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机关部门按照“三定”
规定履责情况考核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句容市委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句委发〔2021〕28号)要求,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最新“三定”规定报送按照“三定”规定履责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通过查阅部门报送的台账资料,认定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履责情况
二、考核要求
1、请对照本部门最新“三定”规定中的主要职责,在前7项中选择其中5项,每项主要职责选择其中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的内容,报送本年度履行该5项主要职责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全面反映履责过程。
2、请考核第三组的垂直管理部门在报送台账资料时附本部门最新“三定”规定。
3、请各部门于2022年1月5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附件2表格、履责情况台账资料报送至市委编办综合科(市政府大楼二楼东侧),附件2表格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联系人:市委编办综合科 彭常磊,电话:87319005。
附件:1、考核对象名单;
2、按照“三定”规定履责情况申报表。
中共句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