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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事业单位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11月27日 浏览次数:

句编办﹝2018﹞5号

 

关于开展2017年事业单位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监管方式,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事业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年度报告对象

  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

  三、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其中应包含按照我市转发的《镇江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句审改办发【2017】12号)中的评价指标形成的事业单位信用情况总结。

  3.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和《细则》中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情况。

  8.社会投诉情况。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年度报告公示的操作流程

  1.事业单位使用二维码图片登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系统”,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报举办单位审查盖章。

  3.再次登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系统”,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按要求扫描并上传相关材料,在第七项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中将已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纸质年度报告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抽查。

  五、注意事项

  1.除因涉密等特殊情况不能公开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外,其他事业单位无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所提交的材料和公示内容不变。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3.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事业单位如需修改,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并在3月31日前再次完成提交。

  4.3月31日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在句容市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5.市编办将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进行扣分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6.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句容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7.未申领或遗失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加入句容事业单位登记QQ群(群号码:418629271)获取二维码图片。

  8.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镇江市机构编制网(http://www.zjsbb.gov.cn)办事指南专栏。

  联系人:赵颖  金华          

  联系电话:0511-87311007  

 

 

 

 

句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句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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